北京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11  阅读 次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培养〔202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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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课程教学大纲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课程建设及其教学标准,加强课程教学组织,在现有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立德树人,符合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相统一、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统一,着眼于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着眼于完善学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进而明确教学目标、设计教学内容和安排教学环节,体现课程教学的思想性和科学性。

第二条  以促进学生发展为中心,体现课程教学的有效性和先进性。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充分分析课程的教学目标,注重教育思想和教学理念的更新、内容体系和教学方法的创新,在保持经典理论知识基本稳定的同时,教学案例与时俱进;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还要分析教学对象的特征,了解学习者的起点、能力和学习动机,从而保障有效教学目标的达成。

第三条  倡导研究性学习,体现课程教学的设计性和开放性。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要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知识、能力的分层次、逐步深化和横向拓展,注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注重教学方式方法的设计,注重培养学生研究性学习和自主学习能力,注重课程中的实践性教学内容的设计,加强对学生学术研究技能、科学研究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

第四条 文字严谨准确,体现课程教学大纲的基础性和规范性。课程教学大纲的撰写要求文字表述严谨,意义明确扼要,名词术语规范,避免似是而非、模棱两可的表述或定义。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第二章  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及格式

第五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内容:课程名称(包括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学时学分、授课语言、先修课的要求、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要求、学时建议、教学策略与方法建议、教材与学习资源、课程考核方式等,任课教师可增加有利于学生了解的关于课程特色的内容。

(一)课程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

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课程类别应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有关内容一致。

(二)课程的总学时、学分要求

课程总学时、学分数应与专业培养方案一致。课程总学时应包括课堂讲授课学时、课程实验课学时。根据需要,还可以设置课堂讨论课时、习题课时、课外实践学时等。

(三)教学目标

指出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明确学生学习本课程后在认知、技能和情感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如:学生需要记住哪些术语、定义、过程等;学生需要学会哪些专业技能;期待学生在信念、价值观等方面发生哪些改变;学生可能从哪些新的角度去认识世界;学生变得更善于开展哪些活动。

(四)先修课的要求

要指出本课程的预修课程或修读本课程应具备的基础性知识。如果本课程在教学内容及教学环节等方面与其他课程相关联,应明确课程间的分工,与后续课程的关系。

(五)教学内容及要求

课程教学大纲应分章(节)介绍教学内容、明确学习目的和要求。指出课程的重点、难点。课程教学大纲中应列出主要知识点。对于课程安排的其它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习题课、讨论课、其它实践活动等,应当在课程教学大纲中说明各环节的基本教学内容、学时、教学要求、教学目的、学习任务等。

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专业实习课程、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等课程,教学大纲以实验(实习/实践)项目为基本单元,说明每一实验(实习/实践)项目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实验课程应注明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及设计性实验等不同层次的要求,重点标注实验室安全的重要要求和提示;专业实习课程应注明实习安排(包括实习方式、进度安排等);劳动教育实践活动应注明具体项目的环节设置、实践内容和考核方式等。

(六)教学策略与方法建议

应提出适合教学目标、符合学生特点(知识基础、认知特点和学习风格),突出学生的主体性的教学策略与方法建议。采用多种教学策略(小组合作策略、问题解决类策略、交流与分享策略、反思策略、鼓励创新思维的策略等、活跃气氛的策略),设计灵活多样的教学活动,提供多种学习体验,有效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优化组合和运用多种教学手段,鼓励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合理使用呈现工具、探究工具、交互工具、设计工具,有效提高教学质量。

(七)教材选用与教学参考资料

课程教学大纲中应列出使用的主要教材、参考教材及教学参考资料名录。鼓励优先选用获国家、省部级规划教材和获奖教材。提倡在同类教材中选用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能及时反映本学科国内外学术水平和教学研究水平的先进教材,以及适应专业、学科发展新需要的新教材。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相关课程必须选择并使用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包括教学指导书、案例集、习题集、网络学习资源、相关学术刊物等。用于教学尤其是公共课程和学位课程的教材,原则上应为公开出版物。

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专业实习课程等实践环节,可以使用自编写手册、学习视频材料等作为教学参考资料,但须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八)课程考核方式

应根据培养方案要求指出本课程考核方式是考试或考查,并拟定平时成绩、期末考试所占比例的建议,符合我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六条  教学大纲的格式(见附录)。

第三章  课程教学大纲使用与管理

第七条  凡列入本科生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名称和学分相同但教学目标及要求不同的课程,须分别编写教学大纲。

第八条  各院系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本科课程和研究生课程(包括公共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第九条  各院系须成立本科生和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编制工作组,负责大纲制定、修订和审核的组织工作。工作组成员包括院系所各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等。

第十条  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或相应专家组织、课程建设教学委员会对教学大纲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负责将审核通过的课程教学大纲上传至课程中心,开课单位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核内容并提交至学校审核,教务部形式审核后发布,供学生、教师、督导查阅。各院系须严格按课程教学大纲组织教学活动,教师在教学中须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务部、教学督导团按大纲内容组织相关的教学检查和评估活动。

第十二条  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也要根据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学科前沿进展适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在学校组织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时需统一修订课程教学大纲。

第十三条  拟新开设的课程须在申请排课之前,将大纲上传至课程中心。未在课程中心发布课程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得开课。课程教学大纲中理论学时、实践学时、考核方式(考试/考查),与培养方案不符的,以培养方案为准。

本管理办法经2023年11月6日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师范大学课程教学大纲管理办法》(师教文2006172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教学大纲(建议模板)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建议模板)

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英文课程教学大纲(建议模板)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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