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2  阅读 次

各有关部院系:

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组织开展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遴选建设工作(京教函[2019]493号)(附件1),现将我校申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设目标和遴选原则

面向在京中央部属高校和市属高校各遴选50个左右“重点建设一流专业”。通过5年建设,推动入选专业提高建设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主动支持北京“四个中心”建设、提升“四个服务”水平,助力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十大高精尖产业建设。同时,发挥入选专业辐射带动作用,带动北京地区高校相同相近专业发展,形成高校专业合作建设长效机制,增强北京高等教育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坚持“育人为本、服务区域、合作共赢”的基本原则。“重点建设一流专业”的遴选建设,要突出育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高水平人才培养机制,提升高校立德树人能力;要突出服务导向,积极满足北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培养行业产业急需的高素质建设人才;要突出合作导向,支持高校专业间交流合作、资源共享、共赢发展,提高建设效率,提升北京地区高校参与国际交流的广度和深度。

二、建设内容

对遴选出的“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各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有针对性的在以下五方面进行重点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服务经济发展能力、合作带动能力:

1.充分挖掘专业发展潜能,进一步对接北京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打造与之相适应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将立德树人、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

2.建设优秀教学资源体系,构建与国际对接、富有特色的课程体系,推进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前沿科技与教育教学的融合。鼓励支持高水平教师联合开发优质教学资源,提高资源共享的广度和深度,积极打造北京高等教育教学资源体系,提高优质教学资源使用效益。

3.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培育一批国内顶尖、国际有影响力的教学名师,培养专业领域中的一流人才。充分发挥名师、团队传帮带作用,优化专业教师结构,在教学改革和资源建设等方面形成集群合力。鼓励高校与回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教学团队,推进高校间相关专业组建跨校教学团队。

4.坚持协同共进,拓展社会服务领域和发展空间。鼓励校校合作、校企合作、校地合作、高校与海(境)外名校的合作等,鼓励参与其他类型、层次教育的合作,实现专业的交叉融合。充分发挥专业、行业领域的优势,构建北京高校协同育人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5.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国际化办学水平,提升国际影响力。鼓励教师赴海外研修课程,推进专业、课程、教材、师资及实践创新教育的整体改革及国际化,鼓励学生海外访学。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正式专业,符合北京经济发展实际需求,已纳入本校专业建设规划并进行重点建设,成效良好、潜力突出。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国内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特色和明显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其他高校、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合作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4.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辐射带动其他高校相关专业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四、申报办法

我校限额推荐“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候选专业3个,原则上各学部院系推荐申报1个专业,学校组织专家评审,根据名额择优推荐。

申请的学部院系需在10月18日之前提交《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 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数据采集表》(见附件4)纸质版材料一式5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钟锦; 电话:58802042;办公地点:主楼A207;

邮件地址:zhongjin0712@bnu.edu.cn;   

 

附件: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重点建设一流专业”遴选建设的通知

2.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遴选指标体系

3.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4.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数据采集表

 

              教务部

                                      2019 年10月12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4:关于申报北京高校”重点建设一流专业“的通知.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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