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开展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一般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1  阅读 次

师教培养〔2023〕65号

相关院系: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建设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为把握好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取得预期目标,现对2020年-2022年获“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立项的一般项目开展中期检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填报材料

请项目负责人填报《北京市教学改革创新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单》(附件1),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清单详见附件2。

原则上,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建设项目目标、内容、进度安排不得随意调整,如不能按时结题需提交延期申请,项目负责人签字。

二、院系审核

9月19日前,请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专家组织召开“本科教学改革创新项目”中期检查评审会。根据专家评审结果,院系审核通过后,提交签字盖章的《中期检查报告单》纸质版(一式一份)至教务部,电子版发至邮箱fenqian@bnu.edu.cn。

三、网上填报和学校审核

项目负责人需在9月28日前登陆平台填报,平台网址为http://bkjglx.bjedu.cn/home/login,建议平台在Chrome(谷歌)或Firefox(火狐)浏览器下运行,其他浏览器可能会出现不兼容现象。

项目负责人根据平台提示或管理系统用户手册(附件3),按照审核通过的《北京市教学改革创新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单》填报相关信息,暂存后导出Word版并上传PDF版,提交本校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进入结题阶段。

四、项目管理

项目经过相应建设周期并通过验收程序后,市教委将公布验收结果,同时发放结题验收证书。

建设项目均需在平台直接填报并提交项目建设中期报告及结题报告。一般项目由各校自行组织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重点和重大项目由市教委统一组织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重点和重大项目在结题验收时还应提交纸质版结题报告一式三份。

建设项目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调整或变更的,项目所在学校应在平台提交申请,经市教委批准后方可调整变更。

联系人:冯倩;邮件地址: fengqian@bnu.edu.cn;办公地点:主楼A207;电话:58803682    

附件:

1. 北京市教学改革创新立项项目中期检查报告单

2. 北京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创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清单

3. 北京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用户手册20190614-v0.6


                            教务部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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