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  阅读 次

师研培养[2017]第19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北京师范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研究生院2016年7月修订)的有关要求,现对2016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1. 各单位研究生培养主管领导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由3名(含)以上教师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小组,制定考核标准和《学术型硕士生开题报告会安排表》,于考核开始前3日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将电子版发送培养处备案。

        2. 各单位应加强过程管理和分流淘汰,中期考核成绩应客观反映研究生学业表现和开题报告质量。

        3. 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已修读全部学位课程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方可申请参加中期考核。

        4. 考核时间由各培养单位按照培养方案自行安排,但须在第四学期期末前完成。

        硕士生应于考核前完成开题报告,并交由导师签署意见。同时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的“研究生培养-培养过程-中期考核”栏目中录入并提交“研究生开题报告信息”。

        各单位于2018年5月31日前将《学术型硕士生开题报告会安排表》、《学术型硕士生中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从“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下载)送交培养处备案。

        5. 中期考核“优秀”的要求是学位课程(学位基础课和学位专业课)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5分,开题报告为“优秀”,且思想品德良好。

        6. 硕士生在本次考核中如有一门课程成绩不及格,则本次考核只能标记为“暂时通过”,待补考通过后,才能标记为“通过”。

        考核不及格者,经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中提交重新开题申请,在1个月后申请参加第二次考核,由考核小组确定第二次考核成绩。考核时间不得迟于第五学期开学1个月。如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应予退学。

        7. 因故不能参加本次考核的硕士生,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中提交延期申请,经导师和主管领导同意,可以延期考核,考核时间不得迟于第五学期开学1个月。未办理延期手续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本次考核者,则被认定为本次考核“不及格”。

        8. 在本次考核中被认为不适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应予退学。

        9. 对论文内容涉密的,需在中期考核时就提出论文保密申请,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处审核;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批的论文,不得再申请保密论文。

        各单位主管领导和研究生秘书应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保硕士生中期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58806131 电邮:yjsylily@163.com          

      地点:主楼A区211。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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