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01  阅读 次

各学部(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完成2019年免试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附件一),依据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5年6月修订)(附件二)的要求,现就2019年(2016级)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在籍学生人数

      请各学部(院、系)依据2019年7月的在籍本科生人数,核对《2016级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统计表》(附件三)中本单位的学生人数是否准确,其中,不含留学生; 不含公费教育师范生;不含旁听生、进修生、交换生、双培生等非在籍学生;不含因病休学未复学的学生;不含2018年9月1日后降入2016级的学生。如有异议请与教务部联系人协商,确认无误后在统计表的院系意见处签署核对意见。

      请于2019年7月11日17:00前将签署确认意见的《2016级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统计表》报送教务部。经学籍管理部门复核后,该数据将被作为向各学部(院、系)分配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的计算依据。

二、报送“部(院、系)保研工作细则”

      请各部(院、系)成立推荐工作组,制定工作细则(含综合排名计算方法),2019年7月11日17:00前,将纸版、电子版工作细则报送教务部审核备案。9月份学生报到后,立即在部(院、系)内公布。

      结合往年出现的情况,各单位的工作细则应注意以下方面:

1、 不得妨碍学生自由选择研究生接收单位;

2、 对学生发表论文的具体时限、竞赛获奖的主办单位等易产生纠纷的事宜,有明确的判定标准;

3、 对学生在计算加分中产生的争议,有明确的仲裁组织(例如:学院党政联席会、学院教授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

4、 不得在学校“实施办法”规定的综合计分总体框架之外,另行组织考核、面试等活动,对学生的实际排名施加影响。

联系人:戚培德  58807991  pdqi@bnu.edu.cn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

附件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三、《2016级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统计表》

教务部

2019年7月1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一:《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doc
  2. 附件三:《2016级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统计表》.pdf
  3. 通知原文.pdf
  4. 附件二:《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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