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07  阅读 次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2024〕4号


关于印发

《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规则的通知

各开课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考试管理工作,提高考试工作的专业性和标准化水平,特修订了《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规则现将修订版内容印发给各开课单位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4.6.7



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第一条 学生须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教师的指令,否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条 考生应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如因特殊情况迟到,须向主考教师说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场考试。考试开始后迟到20分钟(含)以上者,取消该课程的本次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

学生凭《考试通知单》和学生证或实体校园卡(或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如证件遗失应提前补办。进入考场后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上述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查对。严禁在《考试通知单》任何区域书写任何内容,一经发现,按违纪处理。

第三条 闭卷考试除发放的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以及该科目考试所规定的用具外,其他任何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有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书包、书籍、笔记本和纸张,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等,均不得携入座位或座位周围,须放在指定位置。凡经教师同意使用的各种计算工具等,一律自备;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互相借用考试用具。开卷考试只能携带主考教师规定的书籍及相关资料,且不得互相借用。

第四条 考试须使用统一发放的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不得另用其他纸张。考试试卷及答题纸装订成册的,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拆散。

第五条 考试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字迹水笔在规定位置作答,填涂答题卡时须使用HB-2B铅笔。学生拿到试卷后须首先检查试卷,确认考试科目正确、且没有印刷问题,确认无误后填写考试科目、姓名、学号、院(系)名称、专业和年级等要求填写的信息。

第六条 学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均不得互相询问,须在座位上举手示意,等待监考教师前往处理。学生不得向监考教师提出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在考试过程中,学生须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写有答案的试卷或答卷的放置位置不应超过自己的座位宽度,已经写好答案的有文字一面应朝下放置。

第七条 学生须诚信应考,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考试过程中不得出现相互交谈、左顾右盼、传递纸条、交换考卷、偷看资料、替人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违纪作弊行为。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作弊的学生,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考试异常情况说明》,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凡掩护违纪作弊或给违纪作弊行为提供方便者,与违纪作弊者同样处理。

第八条 考试期间不得离开考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开的,需经监考教师同意。

第九条 开考后30分钟方可交卷。学生若提前交卷,须在监考教师清点、收齐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等资料并检查无误后,迅速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在考场周围逗留、喧哗。

第十条 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放,原位坐好,等候监考教师收卷。经监考教师清点并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所有发放的考试资料如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等一律不得带出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在交卷过程中,凡拖延交卷者,监考教师有权按其放弃交卷处理。

第十一条 《考场规则》经2024年6月6日教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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