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期末考试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5  阅读 次

各本科教学单位: 

为提高我校本科生课程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评价工作细则》(师教文[2007]140号)(2014年9月修订)、《关于考试及毕业论文档案归档的补充通知》(师教通[200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关于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师教资源〔2019〕7号),现就本学期本科期末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工作基本要求

各学部(院、系)应加强对教学考核的指导和监督,落实《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评价工作细则》等管理制度,严肃考风。做好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提高主考教师的考题试卷质量水平;加强监考人员的管理工作;开展考务巡视。

二、考试事务工作安排

教务部教学资源办公室已将2018~2019学年春季学期进入考试周的考试课程安排完毕。请各学部(院、系)认真落实考试安排。

(一)考试周期间值班领导和教务秘书要坚守岗位,及时协调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

(二)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参与监考工作。通知监考教师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监考的课程名称、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北京师范大学监考守则》等相关文件与规定。主考教师、监考人员均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场布置。

主考、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生病、公派外出等)不能按时参加监考工作,应提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监考教师调整表》(附件1),经所在学部(院、系)同意调换替补人员,签字盖章后,送教务部培养办公室(主楼A区112)审核,转交教学资源办公室(主楼A区102)备案。

(三)学部(院、系)应于6月9日前将准考证打印,并发放给学生。学生应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严格遵守《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规则》,服从监考教师安排及管理。

因特殊原因(生病、公派外出等)不能按时出席考核的学生,可下载《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2)办理申请缓考,由所在学部(院、系)签字同意并盖章、任课教师签字同意后,送教务部培养办公室(主楼A区112)审核,转交教学资源办公室(主楼A区102)备案。

三、规范考核方式、命题管理、成绩登录与评定和归档工作

做好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平时成绩相关材料等归档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评价工作细则》(师教文[2007]140号)(2014年9月修订)。

期末成绩登录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00:00~2019年8月31日00:00,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两周内登陆教务系统录入学生成绩。

四、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完整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记录》(附件3)一份、《北京师范大学考试异常情况说明》(附件4)一份、违纪违规相关证据),签字盖章后于考试当日或次日将相关材料,送交培养办公室相关联系人。 

联系人:

黄珺(成绩管理事宜)              58801850  主楼A112

孙筱涵(缓考、考试违纪事宜) 58809264  主楼A112

谭军华(教学巡视)                 58802450  主楼A211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监考教师调整表》

2.《学生缓考申请表》

3.《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记录》

4.《北京师范大学考试异常情况说明》

教务部

2019年4月25日

附件列表

  1. 学生缓考申请表.doc
  2. 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记录.doc
  3. 北京师范大学监考教师调整表.doc
  4. 北京师范大学考试异常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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