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校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暑期授课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3  阅读 次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综合〔2024〕40号

                                        

 

关于做好2024年北京校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暑期授课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北京校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暑期授课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基本情况

根据招生简章和录取情况,应参加2024年北京校区暑期授课的学生主要包括2023级和2024级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见附件1)。部分2022 级(含)以前年级未修完课程的学生,可根据课程开课时间到校课。

二、时间安排

1.暑期授课安排的预通知已于4月9日发布在教务部网站和教务文件共享平台,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学生提前安排好时间。

2.暑期授课时间为7月13日至8月18日,为期五周。7月14日上午召开新生开学典礼。

3.新生应于7月13日到所在培养单位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领取入学材料。各培养单位按照学校要求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7月14日上午各培养单位组织新生参加开学典礼,下午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指导、建立班集体等工作。7月15日开始上课。

4.老生应于7月14日到所在培养单位报到,7月15日开始上课。

5.根据学校财经处要求,学生须通过财经处的缴费系统完成学费、住宿费的缴纳,缴费时间从7月5日开始,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教学安排

(一)教育硕士课程安排

1.“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英语”“汉语语言文学基础”课程由教务部组织开设。

2.学位基础课、教育教学管理类专业选修课程、研究方法类课程由教育学部组织开设。

3.第一阶段(以2024级学生为主)公共课程安排见附件2,第二阶段(以2023级学生为主)公共课程安排见附件3。

4.由各培养单位负责开设的专业课程请在公共课以外的时间进行。其中“实践案例研究”“教育观察反思”“教学专题研究”三门必修教育实践研究课程具体要求见附件4。

(二)教育博士课程安排

1.“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习近平总书记教育重要论述”课程由教务部组织开设。

2.其他课程由培养单位自行安排。

(三)其他安排

各培养单位应利用课余时间每周至少给学生安排一次集体活动,可包括但不限于入学教育、学术讲座、班会、学习指导、文献查阅等。

四、课程安排注意事项

(一)课程开设

所有课程要严格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开设,凡在培养方案中标注为必修的课程,必须开设。各培养单位应及时给学生发放培养方案,并指导学生按照本年级本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课程。

(二)教学质量

1.各培养单位应组织授课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担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授课工作。授课教师应提前安排好时间,认真备课,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确保授课质量。

2.同一门课程有多个平行班级或由多位教师授课的,应指定课程负责人,负责教学内容总体设计、规范考核方式、严格考勤管理等工作,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共同研讨教学内容,统一考核方式。

3.任课教师要针对公费师范毕业生均为我校本科毕业生的特点,充分开展教学研讨,调整课程内容,提高课程针对性。

(三)课程考核

1.课程考核形式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考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机试等,研究生学位基础课应采用闭卷考试形式。考查的主要形式有调研报告、实验报告、课程论文、设计制作等。课程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由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确定。

2.课程成绩评定采用平时考核成绩与期末考核成绩相结合的结构计分法。理论课程平时考核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应在40%左右,不得高于60%。平时成绩考核方式可采用网上自学、课堂讨论、读书报告、文献综述、课程论文、能力展示、随堂测验、实验报告等,丰富平时考核手段,提高平时考核质量。

3.暑期课程成绩录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若有10月批次提交学位申请的学生,该生成绩需于9月1日前录入系统,可由任课教师或开课单位教务员老师录入)。任课教师需打印《北京师范大学成绩登记表》和《北京师范大学考试课程统计分析表》,经签字后递交到开课单位备案。任课教师确有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录入成绩的,应填写《北京师范大学教师逾期录入成绩申请单》,经开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部审核后,另行开放录入时间和权限。

(四)充分利用课程数字资源

1.针对暑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习特点,学生应充分利用数字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各培养单位要组织教师在BB平台、中国大学MOOC平台或其他网络学习平台发布课前自学指导大纲、学习资料,供学生学习。

2.培养单位应通知学生登陆相应课程网络平台,按照各门课程的学习说明进行自主学习。

3.参与暑期集中授课的专业学位硕士生需修读线上课程“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该门课程为必修环节,不通过则无法进行中期考核。课程修读说明后续将发布在教务部网站,并在新生入学教育大会上安排负责老师进行讲解。

五、培养单位准备工作

各培养单位负责统筹本单位授课管理工作,包括安排课程、配备授课教师、班主任和助教,建立班集体,组织班级活动,完成学生的报到注册、资格审核和考勤管理等。

(一)编排课表

具体要求详见教务部发布的《关于北京校区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课表编排的通知》中相关内容。

1.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公共课程时间安排(见附件2-3)制定本单位暑期授课课程表,在教务管理系统(青果系统)中提交教学任务,教学任务需准确标注授课对象。培养单位主管负责人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由教务部负责编排课表。

2.各培养单位严格依据培养方案认真核对已编排完成的课表,兼顾新旧培养方案的衔接。如需调整,请及时与教务部联系。

3.需要开设新课程的,应严格履行新开课申报审批程序。在教务管理系统的教学计划模块新增课程并提交教务部培养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做教学任务。

(二)师资队伍

各培养单位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一名教学秘书,负责授课期间的管理工作;每个班级有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和建设;组织教师开展暑期论文指导等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于5月31日前将任课教师登记表(附件5)和工作人员通讯录(附件6)电子版发送教务部综合处联系人。邮箱tangqiuju0915@bnu.edu.cn,邮件命名为:2024暑期授课+培养单位。

(三)学籍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负责组织学生的报到注册和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学生如有以下情况,需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新生因工作、身心健康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1年(只能申请1次);2023级研究生不能参加本年度课程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最长修业年限含休学时长)。

办理过学籍异动手续(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的同学,须于6月7日前联系所在培养单位办理复学或保留入学资格入学申请手续方可参加本年度课程学习。各培养单位请于6月14日前向教务部综合处学籍管理办公室(主楼A210)统一提交本单位学生学籍异动申请纸质材料。

(四)暑期授课工作手册

制定本单位的暑期授课工作手册,包含但不限于相应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暑期课程课表、中期考核和开题报告安排等,及时发布给学生并做好方案解读和学业指导工作。

 

教务部相关工作分工及联系方式

相关工作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整体工作协调

汤老师

58807675

tangqiuju0915@bnu.edu.cn

教务部开设的公共课程

杨老师

58802470

yangx@bnu.edu.cn

教育学部开设的公共课程

喻老师

58804715

yuhong@bnu.edu.cn

学籍管理

李老师

58808883

liyue88@bnu.edu.cn

青果系统排课咨询

陈老师

58807964

chenxi-umx@bnu.edu.cn

BB平台技术咨询

姜老师

58803691

bb@bnu.edu.cn

中国大学MOOC平台技术咨询

范老师

58806731

fanhairong@bnu.edu.cn

附件:

1.2024年北京校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暑期授课人数统计表

2.2024年暑期北京校区第一阶段公共课课表及考试安排

3.2024年暑期北京校区第二阶段公共课课表及考试安排

4.关于2023级教育硕士教育实践研究课程安排说明

5.2024年北京校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暑期授课任课教师登记表

6.2024年北京校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暑期授课工作人员通讯录

                                                            教务部

                       2024年5月13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2024年北京校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暑期授课人数统计表.xls
  2. 附件2-3:2024年北京校区暑期公共课课表(校级+教育类公共课).xlsx
  3. 附件4:关于2023级公费师范生教育硕士教育实践研究课程安排的说明.doc
  4. 附件5:2024年北京校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暑期授课任课教师登记表.xls
  5. 附件6:2024年北京校区专业学位研究生暑期授课工作人员通讯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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