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21〕182号
各本科生教学单位:
为提高我校本科生培养的课堂教学质量,规范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按照我校关于课程考核评价的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北京校区2021~2022学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师教资源[2021] 20号),现就本学期本科期末考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工作基本要求
课程承担单位和培养单位应依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评价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学期教学安排的实际情况,妥善安排课程考核。同时做好对学生的诚信教育的宣传,打击违规违纪行为。
考核评价工作应做到试卷命题高质量,试卷印制合规程,试卷保密有保障,考务巡视全覆盖,试卷评阅认真仔细,成绩评定公平公正,成绩录入及时准确,材料归档达标规范。
二、考核事务工作安排
请各培养单位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认真核查考试安排是否正确,如无误请认真落实考试安排。
1、考核命题规范
任课教师设计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应避免死记硬背的内容。命题要具有客观性、代表性、综合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一门课程在不同学年的考试命题要有一定比例的不同。开卷考试应以检查学生概括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为主要目的。闭卷考试应同时拟定同一水平的A、B两套试题及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任课教师应按照学校统一标准设计试卷,式样见《北京师范大学试卷卷头式样》(附件6)。
2、考务及监考人员安排
考试周期间培养单位教学主管领导和教务秘书要坚守岗位,及时协调处理考试期间出现的问题。教务秘书一般不得承担监考工作,各考场的监考人员由主考教师负责安排。
各开课单位应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人员参与监考工作,通知监考人员提前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询本人监考的课程名称、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北京师范大学监考守则》等相关文件与规定。主考教师、监考人员均须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场布置。
如主考、监考人员因特殊原因(健康原因或突发情况)不能按时参加已安排的监考工作,应提前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监考教师调整表》(附件1),经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调换人员,经教学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送教务部培养办公室审核,转交教学资源办公室调整并备案。
3、准考证打印及发放
培养单位与教务部教学资源办公室确认本单位考试安排无误后,于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2日(第17周)期间,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周”前一周(2022年1月3日前)发放给学生。
4、学生参加考核及携带证件
参加考核的学生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带有可清晰识别容貌图像的学生证(或学生卡)参加考试,并不得晚于考试开始前10分钟到达考试地点。参加考试的学生应严格遵守《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安排及管理。
5、缓考申请及办理
因特殊原因(健康原因或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学生,应不迟于考核课程开考前完成缓考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学生缓考申请表》(附件2),经任课教师签署意见;由所属培养单位确认情况,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送教务部培养办公室审核;交教学资源办公室完成网上操作及备案。
如因特殊原因(健康原因或突发情况)本人不能办理缓考申请手续者,应委托他人在不迟于考核课程开考前代为办理缓考申请手续。确因在考核前突发疾病未能及时办理缓考申请者,可委托他人在相应课程考核结束后两日内补办缓考手续。
未履行缓考手续而缺席考试者,其成绩按“0”分或“不合格”、记载入教务系统。
6、试卷评阅及归档
任课教师需认真做好试卷评阅,仔细及时完成成绩核算、录入,全面规范地完成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平时成绩记录等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具体要求详见《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评价工作细则》。
7、成绩录入及公布
自考试周起至2022年2月20日23:59为期末考试成绩录入时间,任课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完成学生成绩录入,并点击“提交”。未按期录入成绩者应填写并递交《教师逾期录入成绩申请单》(附件3),经培养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方可补录。
三、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中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请监考人员注意留存相关证据材料,完整填写《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记录》(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考试异常情况说明》(附件5)。经涉事考生、主考教师和在场监考人员签字确认,开课单位盖章后,于考试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送交培养办公室相关联系人。
四、考核相关管理文件
1、《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2、《北京师范大学监考守则》
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习评价工作细则》(师教文[2007]140号)
4、《关于考试及毕业论文档案归档的补充通知》(师教通[2006]6号)
5、《本科生缓考、重修的管理办法》(师教文[2008]7号)
6、《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成绩管理办法》(师教[2019]5号)
7、《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免修与免听试行规定》(师教文[2006]185号)
8、《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考场纪律及违纪认定的若干规定》(师教文[2007]139号)
联系人:
王嘉钰(监考调换、缓考及考试违纪) 58809264 wangjy@bnu.edu.cn
黄 珺(成绩录入) 58801850 huangjun@bnu.edu.cn
附件:
1.《北京师范大学监考教师调整表》
2.《学生缓考申请表》
3.《教师逾期录入成绩申请单》
4.《北京师范大学考场记录》
5.《北京师范大学考试异常情况说明》
6. 《北京师范大学试卷卷头式样》
教务部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