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各培养单位落实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  阅读 次

师教培养〔2020〕149号


各培养单位: 

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和《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 号)》等文件中,多次提出落实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基本要求。我校2020年7月14日发布了新的《教学科研岗位晋升管理办法》(师校发【2020】19号),明确教研并重型教授、副教授均需要承担课程教学不低于年均64学时,其中本科生课程教学不低于年均32学时,教学效果良好。现将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1.各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相关要求,落实教授、副教授承担本科课程的基本要求,包括北京校区和珠海校区的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实践课程等(以教务系统中的课表记录为准)。

2.各培养单位要鼓励教授、副教授运用其学术资源,开设专业课、前沿讲座课、研讨课、实践课等,保障良好的课程教学效果。

3.各培养单位要在教学安排、课程建设等方面,做好教授、副教授上本科生讲台的工作记录,切实落实相关要求。教务部将依据教务系统中的本科生课表,对各单位落实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情况进行核查。

 

 

     教务部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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