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缴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阅读 次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教综合202324

关于20232024学年学期

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缴费的通知

各学部(院、系)及相关学生:

依据的规定,为确保对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及教学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对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教学、修读、考核、成绩记载、成绩认定、学位授予等教学环节的规范管理,现将本学期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修读费的缴费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缴费对象

各年级获得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修读资格的,且本学期选修该专业课程的在籍在校生,以下简称为在校生;2022~2023届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课程的本科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往届生。

二、缴费标准

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修读,仍采取先交费后修读的方式,学生收费标准为:

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学分)

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历史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教育学、学前教育、法学

80

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

心理学

100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化学、天文学、环境科学

130

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教育技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物理学、地理信息科学、资源环境科学、人工智能

150

留学生收费标准为:

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元/学分)

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历史学、哲学、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法学、教育学、学前教育、法学、汉语言、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心理学

300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化学、天文学、环境科学、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教育技术学、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地理信息科学、资源环境科学、物理学、人工智能

500

交费金额 = 学期辅修选课学分总数×收费标准金额

三、缴费安排

1.交费时间:2024325日~5月31日;

2.交费金额确认:

(1)在校生

前往所属学部(院、系)本科教务办公室领取《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缴费通知书》(附件一);核对选修课程及应交金额是否与通知书所列内容一致。

如《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缴费通知书》上所列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与实际选择课程情况不符,请先到教务部联系人处确认情况,确认结果无误后再完成网上交费。

(2)往届生

完成办理旁听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手续的往届生,请携带列有核准旁听课程的《旁听课程申请表》,到教务部联系人处确认应交金额。

3.交费方式:

(1)在校生:

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校园卡服务平台进行缴费。如使用中行转账支付方式,需确认与本人校园卡绑定的银行卡内余额不少于应交辅修课程修读费的金额。

A.手机端:北京师范大学微信门户(企业号),选择校园卡服务平台,点击“待缴费”图标。

B.电脑端:登录学校信息门户,进入“校园卡服务平台”

(http://card.bnu.edu.cn),点击“待缴费”图标。

(2)往届生:

登录“北京师范大学通用缴费平台”(http://wszf.bnu.edu.cn/publish/),用户名为本科学号,密码为姓名全拼(第一字母大写)+身份证号后六位,完成交费。

4.申请延期交费: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缴费期内完成交费者,应填写《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延期交纳申请书》(附件五),说明迟交原因、预订补交学期,并向教务部联系人处递交延期交费申请书,获得批准后方可延期交费。

四、重要提示

1.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并已在本学期选修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者,应在缴费期内完成费用的交纳。

2.对在缴费期结束后未按时交纳本学期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修读费,或未获准延期交费者,将停止其下学期的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选课资格。对其未交纳的修读费所对应的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成绩不予认定。

3.对在缴费期结束后未按时交纳本学期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修读费,或未获准延期交费,且有往期欠费未交者,将停止其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修读资格。并继续向其收缴所欠费用,其欠费情况将记入个人诚信记录。

4.自2023毕业年届开始,已不再单独颁发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标注在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上。请修读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的2020级预计毕业本科生,务必在缴费期内完成本期修读费,往期欠费的交纳。以免影响对辅修(辅修学士学位)专业修读结果的审核,或授予辅修学士学位结果的审核。

联系人:蔡老师 电话:58809264 地点:主楼A区111室


附件:

1.《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缴费通知书》[发往主修学部(院、系)]

2.缴费通知书发放表[发往主修学部(院、系)]

3.辅修选课明细表[发往辅修学部(院、系)]

4.辅修缴费汇总表[发往辅修学部(院、系)]

5.《辅修专业课程修读费延期交纳申请书》

教务部   

2024322


附件列表

  1. 附件5 辅修课程修读费延期交纳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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