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成绩核查和更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7  阅读 次

各本科生、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营造良好学风,加强学生考试成绩管理,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考试成绩的核查、更正工作通知如下:

一、 考试成绩核查

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需在成绩公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开课院系的教务办公室提出核查,逾期视为无异议。

开课院系收到学生的核查申请后,应组织任课教师、教务管理人员共同核查,形成书面意见,经本单位教学工作负责人批准后,在收到核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学生。

二、 考试成绩更正

经核查,如果考试成绩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况,需要进行更正的,由任课教师填写《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成绩更正表》(见附件),经开课院系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提交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开课院系的教务人员进行更正。

在成绩核查和更正中弄虚作假(伪造成绩或证明材料等)的,按照学校关于教学事故和学生违纪办法中的相应条款处理。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本科生、研究生成绩管理办法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成绩更正表

教务部

2019年9月2日

附件列表

  1.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成绩更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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