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宽口径培养专业”学生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21  阅读 次

各相关学部(院、系):

根据《关于宽口径招生院系专业分流的实施要求》『师教通[2005]080号』的规定,本学期将继续对“宽口径培养专业”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工作。

有“宽口径培养专业”的学部(院、系)应按照文件要求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应予以公示,并落实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工作。

专业分流工作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学生自主选择意愿为依据,以为学生未来职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为目的,向学生充分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和建议,使得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特点做出最佳的自主选择。

下列有“宽口径培养专业”的相关学部(院、系):

教育学部、地理科学学部、生命科学学院、环境学院、政府管理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

如在本学期对“宽口径培养专业”学生实施专业分流。请按下列日程安排,并完成相关工作:

1.2019年10月22日(含)前将《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一)在学部(院、系)公示,并将纸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部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处备案。

2.10月23日~10月29日进行专业分流动员、咨询、引导、建议,学生通过填报《本科生专业分流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完成报名,学部(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将分流结果填入《学部(院、系)专业分流名单》(附件三),并将专业分流名单在学部(院、系)内按“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的约定予以公示。

3.公示期结束后,10月30日将无异议的最终结果填入《学部(院、系)专业分流名单》,一式两份;签署学部(院、系)意见;《学部(院、系)专业分流名单》和《本科生专业分流申请审批表》纸版及电子版文件报送教务部联系人。

⒋经教务部复核,报教务长批准,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自2019~2020学年春季学期起在分流后的专业完成后续学习。

联系人:戚培德  电话58807991 pdqi@bnu.edu.cn

附件一  “宽口径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空表)

附件二 本科生专业分流申请审批表(空表)

附件三 学部(院、系)专业分流名单(空表)


                                            教务部

                                       2019年10月18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一 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学籍变动申请表.doc
  2. 附件二 学部(院、系)本科教务老师邮箱列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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