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宽口径培养”专业学生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2  阅读 次

各相关学部(院、系):

根据《关于宽口径招生院系专业分流的实施要求》『师教通[2005]080号』的规定,本学期将继续对“宽口径培养”专业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工作。

相关有“宽口径培养”专业的学部(院、系)应按照文件要求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应予以公示,并落实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工作。

专业分流工作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学生自主选择意愿为依据,以为学生未来职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为目的,向学生充分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和建议,使得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特点做出最佳的自主选择。

请教育学部、地理科学学部、生命科学学院、环境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和艺术与传媒学院按下列日程安排,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1.2019年4月17日(含)前将《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一)在学部(院、系)公示,并将纸版及电子版报送教务部(研究生院)联系人备案。

2.4月18日~4月22日进行专业分流动员、咨询、引导、建议,学生通过填报《本科生专业分流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完成报名,学部(院、系)审核;将分流结果填入《学部(院、系)专业分流名单》(附件三)。

3.4月23日~4月24日并将专业分流名单在学部(院、系)内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专业分流情况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教务部提交书面材料,教务部地址:北京师范大学主楼A区112室。

4.公示期结束后,将无异议的最终结果填入《学部(院、系)专业分流名单》,一式两份,签署学部(院、系)意见。将《本科生专业分流申请审批表》、《学部(院、系)专业分流名单》及电子版文件报送教务部联系人。

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自2019~2020学年秋季学期起在分流后的专业完成后续学习。

联系人:戚培德  电话58807991 pdqi@bnu.edu.cn

附件一:“宽口径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空表)

附件二:本科生专业分流申请审批表(空表)

附件三:学部(院、系)专业分流名单(空表)

教务部

2019年4月12日

附件列表

  1. 学部(院、系)专业分流名单(空表).doc
  2. “宽口径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空表).doc
  3. 本科生专业分流申请审批表(空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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