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文件
师教培养〔2022〕94号
关于对“宽口径培养专业”学生开展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部(院、系):
根据《关于宽口径招生院系专业分流的实施要求》『师教通[2005]080号』的规定,本学期将继续对“宽口径培养专业”的学生进行专业分流工作。
承担“宽口径培养专业”的学部(院、系)应按照文件要求制定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应予以公示,并落实专业分流的具体实施工作。
专业分流工作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学生自主选择意愿为依据,以为学生未来职业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为目的,向学生充分宣传动员,积极引导和建议,使得每个学生都能根据自身特点做出最佳的自主选择。
地理科学学部、教育学部、环境学院、生命科学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拔尖人文科学实验班等有“宽口径培养专业”的相关学部(院、系),如在本学期对“宽口径培养专业”学生实施专业分流。请按下列日程安排,并完成相关工作:
1.2022年10月14日(含)前将《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一)在学部(院、系)公示,并将纸版及电子版报送至教务部培养办公室联系人处备案。
2.10月15~21日进行专业分流动员、咨询、引导、建议,学生通过填报《本科生专业分流申请审批表》(附件二)完成报名,学部(院、系)审核,并签署意见;将分流结果填入《学部(院、系)专业分流名单》(附件三),并将专业分流名单在学部(院、系)内按“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的约定予以公示。
3.公示期结束后,10月26日前将无异议的最终结果填入《学部(院、系)专业分流名单》;签署学部(院、系)意见;《学部(院、系)专业分流名单》和《本科生专业分流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将纸版及电子版文件报送教务部联系人。
⒋经教务部复核,报教务长批准,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自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起在分流后的专业完成后续学习。
联系人:蔡老师 地址 主楼A区111室
附件一 “宽口径培养专业”分流实施方案(空表)
附件二 本科生专业分流申请审批表(空表)
附件三 学部(院、系)专业分流名单(空表)
教务部
2022年10月5日
第 1页 / 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