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地区2019级新生开展“入学选拔公费教育师范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4  阅读 次

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为选拔对从事教师职业有坚定信念、乐教适教的优秀新生,通过接受“公费教育师范生”培养,未来从事教师职业,经部分省份教育厅同意,开展相关省份的2019年新生 “入学选拔公费教育师范生”工作。

生源地为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河南省的非公费教育师范生在入学一个月内,经学生个人申请,专家组考核同意,签署协议,学校审核批准,即可转为“公费教育师范生”,享受的相关政策,履行相关义务。

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 提交申请

申请学生应与家长或监护人慎重考虑未来职业发展方向,仔细阅读《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2019)》(附件一),了解作为“公费教育师范生”的权益和义务,在确定意愿后,填写《就读公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表》(附件二);向所属学部(院、系)教务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学籍变动申批表》。9月11日前将申请材料交送所属学部(院、系)教务办公室。

按照我校(北京校区)2019级专业设置和招生情况,本年度可供转入的公费教育师范生专业包括:地理科学、化学、学前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生物科学、体育教育、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汉语言文学、物理学。

二、 院系审核

9月13日申请人所属学部(院、系)在申请人的《学籍变动申批表》上签署意见,将《就读公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表》、《学籍变动申批表》转送申请人的目标专业所属学部(院、系)。

接收学部(院、系)专家组依据对未来教师培养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论签署填入《就读公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表》,拟同意接收的,同时在《学籍变动申批表》上填写同意意见。9月20日前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报送教务部。

三、 签署协议

9月20日后,教务部进行复核,并通知通过复核的申请人签署《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2019)》,申请人于9月27日前将《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2019)》交送教务部。

四、 学校审批与学籍变动

10月8日,教务部将名单报主管校长审批,然后通过申请人所属学部(院、系)通知被批准者办理相关学籍变动手续。学籍变动手续完成后,学生按照公费教育师范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

联系人:戚培德 58807991

附件一:《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2019)》

附件二:《就读公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表》

教务部

2019年9月3日

附件列表

  1. 就读公费教育师范生申请表.doc
  2. 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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