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2  阅读 次

师教培养〔202190

各相关培养单位:

依据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免试认定。

相关培养单位应建立健全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在培养过程中落实《方案》精神,按照《方案》要求调整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的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

相关培养单位应依据人才培养目标,按专业确定教育实习的学科和学段,同一专业的学生应在相同的学科和学段开展实习。实习实践基地应为中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学专业)、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专业)和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实习时长不少于一学期。实习组织方式为培养单位统一安排。

教育实习开展前,相关培养单位制定实习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实习纪律与要求,明确实习考核办法,落实实习基地和指导教师、学生个人实习方案,汇总实习信息。教育实习过程中,相关部院系加强实习过程的管理和指导。

教育实习完成后,相关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实习生进行实习总结汇报,将教学汇报微课(5-8分钟)纳入教育实习考核的必须环节,结合教育实习总结汇报,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工作。

         相关培养单位开展教育实习的规划、总结与档案建设工作。2021930日前,向教务部提交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实习要求、考核办法,实习信息汇总表。2022110日前,向教务部提交实习工作总结、所有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实习生的教学汇报微课PPT。学生个人实习方案、实习报告、实习考核表以及实习指导教师的总结等材料由各培养单位存档。

联系人:韩老师

办公电话:58806559  电子邮件:bnuhansl@foxmail.com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信息汇总表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报告(样表)

 

教务部

                                     2021年6月10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实习信息汇总表.xls
  2. 附件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报告(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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