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总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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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建设,提高本科专业实习(社会调查)质量,规范本科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实习建设与管理办法》(师教培养 〔2020〕44 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对 2021-2022学年2个学期本科专业实习(社会调查)情况进行总结。
一、 做好总结工作
各单位在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结束后对指导教师、日程安排、工作内容、经费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本科专业实习总结报告》(附件1)、《本科专业实习汇总表》(附件2),并附典型案例2份(含5张左右jpg格式图片及word文档图注,图注需注明拍摄人、拍摄时间、拍摄地点、图片标题、图片内容简介5项内容)。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9月19日前将电子版报送教务部。
二、 做好大纲建设工作
对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重新修订的单位应于 2022年9月19日前将大纲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教务部。
三、 工作交流及先进单位评选
10月,学校将开展“专业实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及工作交流。
联系人:徐老师,主楼A区207,58800041,xl@bnu.edu.cn
附件:1.本科专业实习总结报告
2.本科专业实习汇总表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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