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22〕69号
各有关培养单位:
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现将2022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实习工作要求。
教育部在《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中提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这里的实践教学包括实践类课程学习(例如教育硕士微格教学、说课、法律硕士模拟法庭)、见习、到实习单位全日制实习等多种形式。
专业实习是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要求的必修环节,计入学分。各单位须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形式、实习时间等要求,组织学生保质保量完成专业实习。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到实习单位完成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习。
二、成立实习工作小组,制定实习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成立由主管领导、相关学科负责人等成员组成的专业实习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小组联系人,统筹本单位专业学位硕士生专业见习、实习等各项工作。
各单位要明确专业领域实践能力培养的目标和要求,明确实践类课程、见习、实习各个环节的学习重点和内容,制定年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工作方案。工作方案中要明确实习组织方式、实习单位、时间、实习内容及要求、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条件保障、实习考核办法、实习前期培训等内容。
三、落实实习工作,做好教育类全日制专业硕士实习安排。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习应以培养单位集中安排为主,学生分散实习为辅。培养单位集中安排实习的学生比例应不低于90%。
各单位要抓好专业学位研究生实习工作,对于每一个专业学位研究生,均要做好以下工作:落实实习方案,保证每个实习学生均有1个实习实践计划;落实实习单位、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校外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食宿交通及经费保障;加强对实习工作的过程管理和指导;加强实习安全教育,鼓励为学生购买保险;在野外或其他危险场所组织的实习,必须为学生购买保险。
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的相关培养单位,在培养过程中应落实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按照《方案》要求调整教育实习管理办法和工作方案。相关单位应依据人才培养目标,按专业确定教育实习的学科和学段,同一专业的学生应在相同的学科和学段开展实习。实习实践基地应为中小学、幼儿园(学前教育专业)、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专业)或海外(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实习时长不少于1个学期。
四、积极建设实习实践基地,不断优化实习内容。
各单位要整体规划专业学位实习基地建设工作,逐步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到实习基地集中实习的比例。要充分发挥我校地处北京、辐射全国的优势,与行业领域中高端的企事业单位合作,联合共建高水平的实习实践基地。要与实习单位一起共同研究、开发实习实践内容,不断优化实习方案。
五、改革实践能力考核办法。
各单位要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考核改革,成立包含至少有1名来自实践领域的高级专家的考核小组,制定全面考察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的考核办法。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已达到的专业实践能力水平、见习实习完成情况、职业综合素养等。考核时间一般应放在实习结束之后、毕业最后一学期之前,每位学生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实习报告(附件1)、教育实习教案(附件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与实践能力考核表(附件3)或教育实习考核表(附件4),并由指导老师、考核小组及培养单位填写考核意见,由培养单位留存。专业实践能力考核通过,学生方可获得实践环节学分。
六、召开实习总结交流会。
实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需组织实习生、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召开实习总结交流会。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的相关培养单位,在教育实习完成后应统一组织实习生进行实习总结汇报,将教学汇报微课(5-8分钟)纳入教育实习考核的必须环节,结合教育实习总结汇报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工作。
七、组织开展评优工作。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评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实习生。
(一)评选范围
所有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实习内容的我校在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1.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实习安排;
2.实习态度认真,尊敬师长,关心学生,勤奋好学,紧密联系实习单位实际,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获得实习单位的好评;
3.在实习过程中能联系论文内容开展实际研究;
4.熟练掌握常用技术操作,个人实习资料齐备且质量较高,按时全面完成实习计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5.工作责任心强,热爱集体,团结协作,富有团队精神;
6.在实习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取得突出实践成果或获得国际国内相关职业技能竞赛奖项;
7.各培养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设其他评选条件。
(三)奖项设置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及奖项均由培养单位和各类型专业学位评审组自行设定并评出,评优结果报教务部备案。获奖学生数一般应不超过实习生总人数的20%。
(四)评选流程
1.各单位确定本年度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其中,同一专业学位类型跨不同培养单位的,包括教育硕士、社会工作硕士、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软件工程)、体育硕士、艺术硕士等,请培养单位联系各专业学位评审组商定评选办法。评选办法应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及专业学位评审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后上传至SS系统。
2.申请参评的学生填写优秀实习生申请表(附件6),并根据评选办法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由培养单位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议工作。专业学位评审组应作为专家组织指导并参与评选工作。
3.各单位审核申报学生材料,按相应比例组织评优。
4.各单位对优秀实习生进行表彰,颁发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优秀实习生荣誉证书。
八、做好资料整理和归档工作。
学校建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工作备案制度。请各单位做好资料整理与归档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2023年1月9日前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SS系统,网址:http://ss.graduate.bnu.edu.cn/)完成以下工作:
(1)填报、维护实习基地信息。
(2)填报实习基本信息,上传年度实习方案。
(3)上传实习材料,包括:各单位实践/实习活动信息汇总表(附件5,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年度专业硕士实习总结报告、不同场景图片(如实习生工作场景、成果展示等,压缩文件,含3-5张jpg格式图片,注明图片标题、图片内容简介)。
有开展评优工作的培养单位,需提交专业硕士优秀实习生评选办法(单位主管领导及专业学位评审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优秀实习生汇总表(附件7,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优秀实习生实习实践成果/竞赛证书简介及图片。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的相关培养单位,需将实习生的教学汇报微课PPT与场景图片一起打包上传。
(4)组织学生填报实习信息并及时审核,将实习成绩录入SS系统,成绩须呈现在成绩单中。
2.2023年1月13日前完成实习档案留存和整理工作。
存档材料包括所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期间的实习计划、实习报告(附件1)、教育实习教案(附件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与实践能力考核表(附件3)或教育实习考核表(附件4)、实习材料、评优材料及请假条等。
特别提示:若因受疫情影响,在不影响学生毕业的情况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可采取缓开,或由培养单位提出替代性方案;各单位需提交工作预案电子版至教务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联系人:徐老师,主楼A207,58800041,xl@bnu.edu.cn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实习报告(样表)
2.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习教案(参考模板)
3.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习与实践能力考核表
4.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实习考核表
5.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实践/实习活动信息汇总表
6.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实习生申请表
7.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优秀实习生汇总表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