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科生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2  阅读 次

师教培养〔2020〕31号

各相关部院系:

为加强本科实践教学,规范专业实习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建设管理办法》(师教文[2007]100号),请各相关部院系按照教学计划及实习大纲的规定,开展2020—2021学年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为了便于部院系整体部署工作,专业实习(社会调查)课程与部院系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同步落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成立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小组,落实学年工作安排。

各相关部院系成立由主管教学领导、专业教师等成员组成的专业实习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小组联系人,统筹本部院系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相关各项工作;落实实习基地、实习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实习任务等工作。填写《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小组信息统计表》(附件1)、《专业实习基地信息表》(附件2)、《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学期工作安排表》(附件3)、《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经费预算表》(附件4)、《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计划》(附件5)并于202076日前将电子版提交教务部。

特别提示:

1)一般在每个学期第8教学周前后,教务处发布编排下一个学期课程课表的通知,届时各相关部院系应按照排课的要求将专业实习(社会调查)信息与其他课程信息一并提交教务部,参加统一排课。

2)若因疫情影响,在不影响学生毕业的情况下,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可采取缓开,或由部院系提出替代性方案;各相关部院系需于202076日前提交工作预案电子版至教务部(邮箱:liyuebnu@bnu.edu.cn)。

2.做好本科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建设

各相关部院系根据新一轮教学计划建设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未完成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建设和在新一轮教学计划中新增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的部院系,应编写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组织部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论证、审批,并于202076日前将新建设的大纲和论证报告纸质版、电子版提交教务部。

2021年9月,各相关部院系在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结束后全面总结实习工作。总结工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

李  玥  邮箱:liyuebnu@bnu.edu.cn

 

附件1  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小组信息统计表

附件2  专业实习基地信息表

附件3  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学期工作安排表

附件4  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经费预算表

附件5  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计划


                                    教务部   

                                  2020年411

附件列表

  1. 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小组信息统计表.xls
  2. 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经费预算表.xls
  3. 专业实习基地信息表.xls
  4. 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计划.doc
  5. 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学期工作安排.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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