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3  阅读 次

师教通[ 2018] 071


各相关部院系:

为加强本科实践教学,规范专业实习管理,根据《北京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建设管理办法》(师教文[ 2007 ] 100号),请各相关部院系按照教学计划及实习大纲的规定,开展2018—2019学年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为了便于部院系整体部署工作,专业实习(社会调查)课程与部院系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同步落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       成立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小组,落实学年工作安排

各相关部院系成立由主管教学领导、专业教师等成员组成的专业实习工作小组,明确工作小组联系人,统筹本部院系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相关各项工作;落实实习基地、实习负责人、实习指导教师、实习任务等工作。填写《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小组信息统计表》(附件1)、《专业实习基地信息表》(附件2)、《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学期工作安排表》(附件3)、《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经费预算表》(附件4)、《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计划》(附件5)并于201876日将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特别提示:每个学期第8教学周前后,教务处发布编排下一个学期课程课表的通知,届时各相关部院系应按照排课的要求将专业实习(社会调查)信息与其他课程信息一并提交教务处,参加统一排课。

2.       做好本科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建设

各相关部院系根据新一轮教学计划建设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未完成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建设和在新一轮教学计划中新增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的部院系,应编写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大纲,组织部院系教学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论证、审批,并于201876日将新建设的大纲和论证报告纸质版、电子版提交教务处。

201910月,各相关部院系在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结束后全面总结实习工作。总结工作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冉莉楠       联系电话:58802410   主楼A103   电子邮件:ranlinan@bnu.edu.cn

 

附件1: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小组信息统计表

附件2:专业实习基地信息表

附件3: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学期工作安排表

附件4: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经费预算表

附件5: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计划

教务处 

201873

主题词:专业实习                                            

发:各相关部院系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8 73日印发 

附件列表

  1. 附件4: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经费预算表.xls
  2. 附件5: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计划.doc
  3. 附件2:专业实习基地信息表.xls
  4. 附件3: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学期工作安排.xls
  5. 附件1: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工作小组信息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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