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热情,选拔推荐我校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参加首届“京彩大创”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京彩大创”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赛道
主体赛事共设四个赛道,分别为科技创新、社会服务、文化创意、乡村振兴。
科技创新赛道主要包括光电子信息、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移动互联、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领域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参赛项目。
社会服务赛道主要包括科教卫生、养老、托育、家政、旅游、体育、生态环境、社区发展、慈善金融等领域的参赛项目。
文化创意赛道主要包括广播影视、动漫、音像、传媒、视觉艺术、表演艺术、工艺与设计、雕塑、环境艺术、广告装潢、服装设计等领域的参赛项目。
乡村振兴赛道主要包括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加工及销售、农业社会化服务、乡村旅游,尤其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带动助力乡村振兴等领域的参赛项目。
二、参赛对象
1.北京地区高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在读的或毕业五年内的学生(含留学归国人员),作为工商注册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已注册公司)创立的创业企业,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尚未工商注册)组建的创业团队(以下统一简称“创业团队”)。
2.京外高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在读的或毕业五年内的北京市户籍学生(含留学归国人员)组建的创业团队。
3.毕业生毕业时间限于2017年1月至2022年7月。
4.作为工商注册法人的团队负责人持有股份应不少于30%(含);非公司法人的团队主要负责人持有股份应不少于10%(含)。
5.每支参赛创业团队最多3名指导教师。
三、参赛资格
1.创业团队注册地址及经营地址在京津冀辖区内。
2.创业团队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3.以团队为单位申报,成员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各团队的参赛项目,须为本团队经营或策划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支团队负责人唯一,且在团队中占据主导地位,只可通过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或原毕业院校或籍贯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且根据各赛道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不得兼报。
4.已享受过北京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市级“四园”(理工园、软件园、良乡园、沙河园)场地孵化服务的参赛创业团队,获奖后不再重复享受免费场地孵化服务。
四、推荐流程
1.组织申报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5月6日)
本阶段开展项目征集、参赛资格审查等工作。
2.评审阶段(2022年5月7日至17日)
如报名项目超过50项,学校将组织项目评审工作。
3.公布结果阶段(2022年5月20日前)
本阶段公布确定推荐参赛的项目。
五、参赛报名
1.网上报名
参赛团队登录“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官网(http://bigsai.pkucy.org/apply/jcdc/#/login),进入报名页面报名参赛。参赛团队须填写《参赛承诺书》(附件4),并上传系统。
2.报名材料内容
(1)《项目计划书》(需提交电子版和院系盖章纸质版)(附件1)
(2)《团队成员个人信息表》(仅提交院系盖章纸质版,负责人及其他成员均需填写,每人一张信息表)(附件2)
(3)《项目信息汇总表》(仅提交电子版)(附件3)
(4)《参赛承诺书》(仅网上系统提交)(附件4)
(5)项目活动宣传材料(仅提交电子版):每个参赛项目提交3-5张项目活动照片,每张照片需注明照片内容。照片格式要求.jpg,其它文件格式请转成本格式提交。图片不得小于600万像素,图片大小要求5M—10M之间。所有图片必须保留EXIF信息。也可选择性提交视频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5)
3.报名材料要求
电子版:附件1、附件3及项目活动宣传材料放入命名好的文件夹中,打包成rar或zip格式的压缩包,压缩包按“京彩大创+项目名称”命名,发送至报名邮箱liye09@bnu.edu.cn,每个团队仅提交一份,无需重复提交。
纸质版:附件1、附件2收齐整理好后交到主楼A212李老师处。
4.报名截止日期
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6日17:00前,因个人原因超时提交材料,不予接收。
六、京彩大创讲堂活动
为加强大学生创业者创新创业知识储备,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大赛组委会开通了京彩大创讲堂,除了提供京彩大创讲堂课程外,还开设了创业必修课、新青年创客说、点播课程等栏目,供大学生创业者学习。所有参赛项目积极参加。
联系人:李老师 58802854
附件: 1.项目计划书
2.团队成员个人信息表
3.项目信息汇总表
4.参赛承诺书
5. 项目活动宣传材料要求
6.关于举办首届“京彩大创”北京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教务部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