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21〕2号
各部院系: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22号)的相关要求,开展我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各部院系组织师生积极参与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并自愿在平台注册申报。部院系、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附件1),加强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管理,保证项目高质量顺利完成。
本批次共有366家企业支持项目13621项。企业名单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附件2),各企业申报指南详情请注册并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询。
二、申报资格
1.教师、学生均可申报。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等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2.申报资格详见“平台”中各项目申报指南。
3.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4.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项目负责人”默认为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三、申报流程
1. 1月11日—1月29日:
教师、学生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注册及登录方式请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附件3)。
教师、学生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并上传经部院系、教务部签字盖章后的申报书扫描件。申报书加盖所在部院系签章后再报送教务部审批,盖章事宜请于22日下班前完成。
2. 1月30日—1月31日:教务部在系统中审核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3. 2月1日—3月15日: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58802016
办公地点:主楼A212办公室
附件:
1.《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
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