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关于本科生办理学籍变动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0-10-21  阅读 次


        本科生学籍变动手续采取线上申请和审批的方式。网上办理籍变动办理流程具体说明如下。

一、申请提交

学生在学生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sms.bnu.edu.cn)(数字京师信息门户左侧“全部应用”有系统入口)——“学籍变动”模块提交申请。提交申请前,请与院系负责老师沟通后确认申请类别、申请信息与证明材料。留降级、转专业、专业分流相关申请审批以教务部通知为准。

 (一)休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因伤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一学期内需停学休养治疗超过两个月者;

一学期请假累计超一个月者;

本人申请休学者,如创业休学(必须向学校申请通过后方可休学);

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2、休学以学期为单位,一次申请不得超过一学年,最多可申请休学两次,累计休学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修读年限。

3、休学学生须按规定如期办理休学手续后离校;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因病休学学生,休学期间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休学学生往返路费自理。

(二) 复学

1、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复学学生须在系统中提交相应类别的申请与证明材料:

2、复学者,依其修读课程情况编入原专业相应年级学习。

(三)退学

1、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自三年级秋季学期起,已取得主修专业的学分数平均每学期小于12学分者;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两周(含)以上者;

申请复学,经学校复查不合格者;

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

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校连续两周(含)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无正当事由,超过两周未注册且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者;

本人申请退学者。

2、退学学生应在通知规定的时间(两周)内办理手续并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3、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已经获得的成绩及学分可以保留三年,在此期间重新入学的,已经获得的成绩及学分经学校认定,可予承认。

(四)放弃入学资格

如果新生本人已报到,但因为各种原因自动放弃,需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一式三份、个人申请表、放弃入学资格的个人申请和家长知情同意书;

逾期2周未报到的,公示一周名单,按照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教务部保留公示结果。

 二、网上申请操作说明

 (一)休学:点击“休学”—“提交申请”

选择休学类型,按照要求填写申请内容、上传证明材料后,点击提交

申请信息中点击“审批状态”查看院系各部门审核、确认进度,“是否入库”一项为“是”时休学状态生效。

2、休学学生须根据休学情况在系统中提交相应类别的申请与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本人签字)、家长知情同意书(家长签字)。

       此外还需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提交证明材料:

      因病: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因公出国:派出单位(国际处/学院)出具统一的项目说明并附盖章版名单/邀请函(学生个人渠道申请)、防疫小组审批表、家长同意函。

      其他原因: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二)复学:点击“复学”—“提交申请”

1、请按照要求填写申请内容、上传电子版证明材料后,点击提交。注意复学年级和专业请与院系教务老师协商后填写。

申请信息中点击“审批状态”查看院系各部门审核、确认进度,“是否入库”一项为“是”时复学状态生效。

2、复学学生须根据复学情况在系统中提交相应类别的申请与证明材料:

复学个人申请(签字)。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应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

因严重的精神(心理)疾病休学期满且病愈需复学时,需要由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精神(心理)科或者精神专科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由学校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对其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评估;

       公派项目到期回校的学生申请复学,应附国外高校出具的学业完成证明(成绩单/实践完成证明等);

其他原因则根据不同情况提交证明文件。

(三)退学:申请退学者与院系沟通后进行申请。需提交个人申请书、家长知情同意书。

       其中,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阶段的一年级学生需要填写纸质版学籍变动审批表。

       老生不需要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

 三、网上办理温馨提示

1、建议使用谷歌、火狐等支持HTML5技术的浏览器登录。

2、 证明材料上传过程中,请学生备好相应纸质证明材料后,经扫描或者拍照转为PDF格式(多项材料请合成为一个文件),申请时系统里提交。

3、线上可以申请的学籍变动类型(包括休学、复学、退学等),转专业、留降级和专业二次分流仍按照教务处公布的线下流程办理。

4、申请时,建议请用电脑操作。校外操作,请先登录VPN,再提交申请。

 四、结果确认

      请学生及时关注系统中学校各部门审核、确认进度。系统显示“申请入库”后,学籍变动生效。

  五、线下纸质版材料要求及办理时间

(一)材料要求:

1、休学材料

个人申请(本人签字)、家长知情同意书(家长签字)。此外还需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提交证明材料:

       因病: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因公出国:派出单位(国际处/学院)出具统一的项目说明并附盖章版名单/邀请函(学生个人渠道申请)、防疫小组审批表、家长同意函。

       其他原因:自行提供相关材料

2、 复学材料

个人申请(本人签字)。此外还需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提交证明材料:

       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应附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诊断证明;

       因严重的精神(心理)疾病休学期满且病愈需复学时,需要由三级甲等(含)以上医院精神(心理)科或者精神专科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并由学校学生心理咨询与服务中心对其学习、生活能力进行评估;

       因公出国:国外高校出具的学业完成证明(成绩单/实践完成证明等);

       其他:其他原因则根据不同情况提交证明文件。

        3、退学材料

个人申请(本人签字)、家长知情同意书(家长签字)。其中,通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阶段的一年级学生需要填写纸质版学籍变动审批表。老生不需要填写学籍变动审批表。

4、补充说明

休复学均无需填写纸质版学籍变动审批表。

一般需要本人办理,如需代办,需要携带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学院教师携带教工卡)、委托书到主楼A209办理。

 (二)办理时间:

由培养单位学生口负责老师、学工部、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每周二、五工作时间(8:0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申办者本人携带纸版申请材料,前往教务部培养办公室(主楼A区209室)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学校各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后,学籍异动手续方可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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