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北京校区)外国语免修条件及办理流程(2021级及以前年级适用)
发布时间:2022-07-14  阅读 次

一、第一外国语免修条件

(一)英语

1.研究生入学考试(硕士为全国统考、博士为北京师范大学统一考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者。

2.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600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3.雅思考试6.5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4.托福考试96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5.GRE verbal成绩156分及以上,writing 4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

6.PETS5级75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7.GMAT600分及以上者(成绩五年内有效)。

8.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者。

9.在相应英语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或近五年里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者(需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认定)。

10.多邻国考试110分及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

11.剑桥领思考试179分及以上(成绩两年内有效)。

(二)其他一外语种

1.研究生入学考试(硕士为全国统考、博士为北京师范大学统一考试)成绩达75分及以上者。

2.相应语种的全国六级考试合格,日语或俄语六级考试成绩85分及以上者(成绩两年内有效)。

3.相应语种的全国专业四级优秀或八级考试合格。

4.本科或硕士阶段为相应的外语专业(除日语和俄语),现攻读其他专业的更高学位。

5.在相应外国语国家获得过学位(经教育部认定)或近五年里课程学习超过一年及以上者(需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认定)。

6.日语通过国际日语水平考试一级(成绩两年内有效)。

7.俄语通过国际俄语水平考试二级(成绩两年内有效)。

二、第二外国语免修条件

(一)英语

1.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者。

2.水平相当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或以上者(需我校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认定)。

三、免修申请

申请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2周,申请程序如下:

1.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研究生系统,在“课程”模块中选择“免修申请”,上传符合免修条件且清晰完整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需经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认定的,请参照注意事项第2条办理),完成上传后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至所属部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公室提交原件,由所属部院系研究生教务秘书进行原件与上传材料的审核。

2.符合第一外国语免修条件第1条者,自动获得免修,无需在研究生系统中提交申请。

四、注意事项

1.请在学期中后期在研究生系统中查询免修申请是否办理成功。

2.符合第一外国语英语免修第9条、其他一外语种第5条、必修英语二外第2条的研究生,需持证明材料原件及“研究生英语免修认定申请表(附件1)”至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公共外语教学研究部认定后(后主楼1002,张老师,58808147),将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或照片、“研究生英语免修认定申请表”的扫描件或照片上传至研究生系统。

3.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按照《研究生手册》中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五十九条处理。

4.证明材料上传不清晰或不完整将被退回,申请无效。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教务部

2020年9月


附件列表

  1. 附件1:研究生英语免修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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