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国际学生招生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11-30  阅读 次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国际学生招生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师校发〔2015〕46号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国家留学会议、《留学中国计划》《2015-2017年留学工作行动计划》等精神,落实《留学北京师范大学行动计划(2010-2020年)》要求,加强我校国际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工作,实现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学校制定了《关于加强国际学生招生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经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北京师范大学

                                                        2015年12月29日


 

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国际学生招生及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国家留学会议、《留学中国计划》《2015-2017年留学工作行动计划》等精神,落实《留学北京师范大学行动计划(2010-2020年)》要求,实现我校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战略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国际学生的招生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1.学校设立国际学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党委/校长办公室、本科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处、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财经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信息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设秘书处,挂靠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

国际学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对全校国际学生的管理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制订并审议我校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国际学生教育工作责任制。国际学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工作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小组成员提议、经组长同意召开临时工作会议。

2.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是学校国际学生管理工作常设机构,负责各类国际学生的归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处是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协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国际学生管理工作。

3.各培养单位(学部、院、系、所)是国际学生的培养主体,负责本单位国际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各培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国际学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党政副职参照各自职责分工,分管对应的国际学生事务。

4.充分考虑国际学生的特殊性,创造条件逐步实施国际学历生与中国学生的趋同化培养管理,非学历生由留学生办公室与培养单位联合管理。

二、完善工作机制,优化生源质量

5.扩大学校招生委员会,新增分管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副校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为招生委员会成员。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留学生办公室负责人为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留学生办公室共同实施国际学历生招生工作。

6.加大国际学生招生宣传力度,建立多渠道、多层次、高效率的招生宣传网络体系。留学生办公室牵头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宣传。各培养单位应通过多种途径吸引优质国际学生生源,通过提高全英文课程的数量和质量,建设全英文学位项目,加大优秀外籍师资的引进力度,充分利用国际学术活动、学生国际交流、校友等渠道加强招生宣传工作。

    7.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确定本科国际学生招生专业(大类)、招生计划、招生标准、录取程序、录取规则,以及招生命题、考核组织及成绩审定;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协调培养单位确定研究生国际学生的招生学科、招生标准、指导教授和录取程序等。

8.各培养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国际学生培养计划,并提供单位和专业介绍、入学要求、授课语言与指导语言、导师介绍等招生信息;各培养单位申请招收非国际研究生项目的英文授课研究生,须经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核;各培养单位签署涉及国际学生培养的国际合作协议,需经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批。

9.留学生办公室负责国际学生报名组织、资格审查等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国际学生的校级考核;各招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国际学生的专业考核,并依据考核成绩和录取规则提出录取建议,本科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会同留学生办公室提出拟录取名单,报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留学生办公室为已录取的国际学生制作和发放《录取通知书》《外国人来华学习签证申请表》及其它新生录取材料。

10.各类政府奖学金国际学生的招生工作遵照教育部、国家汉办、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相关要求进行管理,由留学生办公室牵头,征得各培养单位同意后,与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共同确定拟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国家汉办或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1.非学历国际学生的招生工作由留学生办公室牵头组织,征得培养单位同意后,非学历国际学生在教学环节与学历生享受相同待遇;留学生办公室须把非学历国际学生名单分别报送教务处、研究生院培养处、财经处、后勤管理处、信息网络中心、公共资源服务中心、图书馆等相关部门,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提供与学历生趋同的待遇;各培养单位将非学历国际学生纳入本单位学生培养和管理工作范围。

三、统一培养标准,加强统筹管理

12.统一国际学历生与中国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除单独面向国际学生设置的汉语言类专业及特殊专业外,其他国际学历生的专业课程方案应逐步与中国学生一致;对于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免修的本科通识课程和研究生公共课程,应增设《中国概况》等课程予以替代;在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中,要明确对国际学生的具体要求;各培养单位负责向本单位录取的国际学生解释说明培养方案和学位要求,并进行课程建设和修课指导。

13.统一国际学历生与中国学生的培养过程管理。除单独面向国际学生设置的汉语言类专业及特殊专业之外,其他国际学生应逐步实现与中国学生混合编班、同堂授课、同场考试,并实施与中国学生一致的学业预警制度、执行相同的学业标准。

14.统一国际学历生与中国学生的学位授予工作。国际学历生在申请学位条件、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评阅方式及答辩要求等方面与中国学生一致,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实施。

15.经我校录取的国际学生新生,按学校有关要求到留学生办公室报到,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办理入学手续,经学校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并取得学籍或相应国际学生身份;国际学历生学籍管理工作分别由本科生工作处、研究生院综合处牵头,负责 国际学生学籍数据的统一上报工作,留学生办公室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学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办法开展注册及日常学籍管理工作;非学历国际学生的身份管理工作由留学生办公室牵头负责,各培养单位接收各类非学历国际学生需提前两个月将学生信息及项目情况报送留学生办公室;学校将探索建立统一的学籍管理中心,负责各类学生的注册和日常学籍管理。

16.国际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纳入全校学生管理体系。各培养单位负责本单位国际学生的管理工作,将国际学生的学风建设、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安全稳定等工作纳入学生工作范围,依照《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手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加强国际学生学业管理和学风建设,针对特殊情况的国际学生,依照《北京师范大学留学生手册》进行管理。

17.若国际学生在校期间发生违纪行为,按《北京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其中,学历生分别由本科生工作处和研究生院综合处会同培养单位、保卫处等部门调查取证并处理,非学历生由留学生办公室处理;国际学生因违纪被开除学籍后,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报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备案。对于政府奖学金生的处分意见,须由留学生办公室先报教育部、国家汉办或留学基金委征求意见,获得同意后再由学校做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书由留学生办公室依据各类别政府奖学金管理规定,报送各级奖学金管理部门。

18.各培养单位应将本单位国际学生(含非学历学生)纳入学生总数,按不低于中国学生的标准设置专职班主任岗位。对于国际学生单独编班的培养单位,班主任负责本单位国际学生的入学教育、选课指导、考勤管理、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中外学生交流活动及突发应急事件处理工作等;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切实落实国际学生班主任工作的班会、访谈、听课、排查及动态汇报等制度;对于国际学生与中国学生混合编班的培养单位,班主任职责应按照现有统一要求,并参照单独编班的国际学生班主任职责规定执行。

19.国际学生的班主任由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牵头管理,并接受留学生办公室及所在单位的共同领导;留学生办公室协助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开展国际学生班主任的选拔、培训、考核等工作;国际学生班主任享受与中国学生班主任同等待遇。

20.国际学生的入学教育、校园文化活动、安全稳定、餐饮等工作,各职能部门参照学校对中国学生的管理配合开展;有特殊要求的,由留学生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落实。

21.国际学生活动及中外学生交流活动,按学校现有审批程序执行,报留学生办公室备案。涉及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参加的活动,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并报省级外事主管部门审批。

22.国际学生成立社团需报留学生办公室审批。经批准成立的国际学生社团需按要求每学期进行注册,并向留学生办公室报送社团骨干名单及社团成员名单,留学生办公室定期将国际学生社团清单报校团委备案;申请加入中国学生社团的国际学生名单由校团委汇总,并向留学生办公室备案。

四、优化服务,提升保障水平

23.国际学生非学术专项奖励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管理,按国际学生奖助学金体系执行;国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由留学生办公室负责管理,按国际学生勤工助学方案执行。

24.国际学生在读期间原则上享受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学术待遇,包括申请学术成果奖励、国际学术交流资助、境外交流学习等;国际学生享受与中国学生同等的生活待遇,包括办理校园卡、使用校园网络、图书馆、体育及文艺设施等资源等。相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25.国际学生中的学历生及政府奖学金生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安排住宿并进行管理。要求自行解决住宿的国际学生,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签署校外住宿承诺书,提交符合公安、政府其他主管部门要求的校外住宿登记表,并经培养单位、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留学生办公室审批。获得批准自行安排住宿的政府奖学金生,可按政府奖学金经费管理规定申请每月领取住宿补贴;非学历国际学生的住宿安排由留学生办公室牵头协调解决。

26.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我校接受教育的外国留学生。

27.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国际学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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