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遴选工作启动
发布时间:2023-10-23  阅读 次

各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中德教育、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达成的协议,中德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优秀青年学者赴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院所从事6-24个月的博士后研究。

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一、协议内容

协议名额50人/年,选派类别为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选派学科不限。

二、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德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由中德双方共同负担,总计2050欧元/月。其中,中方资助1350欧元/月,德方资助700欧元/月。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德方提供留学人员在德期间每月综合保险及2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并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国单位提供科研补助200欧元/人/月。德方还将为留学人员提供行前培训、迎新、奖学金生见面会等活动。

中德双方将在一年后适时共同组织评估。留学期限超过12个月的留学人员,如未通过评估,中德双方将终止其奖学金资助,留学人员需提前结束学业回国。

三、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在读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被录取,应确保可于派出前获得博士学位。

6.申请人在向中德双方申请时,应已获得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机构正式签发的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为申请人提供工作场地,及已同意负担申请人课题研究产生的科研费用等内容。

7. 申请人在外研修期间,根据其学科专业和德方导师要求,工作语言可为英语或德语。在申请时,需根据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语言水平证明:英语雅思6.0分或托福80分及以上,或德语TestDaF 14分或DSH 2级及以上。若申请人提交的语言水平证明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在其德方导师出具认可其语言水平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提交申请。

为使奖学金获得者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开展研修, DAAD将在奖学金获得者赴德国前在中国提供为期2个月的免费德语培训和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语言培训时间不计入留学期限。德语培训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安排待正式录取后由德方通知录取人员。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四、选拔流程

(一)申请准备

2023年11月前,申请人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该项目向所有德国公立及德国国家认可的大学和研究所开放。

可通过www.research-in-germany.org或https://gerit.org/en/ 网站查找德国大学及科研机构公布的博士后研究位置。

(二)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应在2023年11月15日前,登陆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在培养应用-国家公派项目申请模块,填报校内申请,按以下要求上传申请材料并提交至院系审核:

1. 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填写“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申请选派类别选择“博士后”。

2.材料上传说明(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外语水平证明处上传项目有关外语水平要求提交相应的有效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邀请函处上传已获得的邀请函;

研修学习计划处上传所持有的最高职称(如无可不提交)、最高学历、学位证书的扫描件,及在读学校开具的博士学籍证明(应明确于2024年毕业);

国内导师推荐信处上传导师签字的推荐信;

其他材料处上传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获奖证书等材料。

国外导师简历处上传外方合作者简历

3.申请提交后,学生需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国家公派项目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院系,取得培养单位推荐意见。

申请人所在院系须在11月20日前审核学生申请,并将《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国家公派项目申请表》及《单位推荐一览表》(院系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可在学校审核界面下载打印)纸质版提交至教务部。两份表格均需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三)学校审核学生申请材料,预计在11月22日左右公示。

(四)公示后的正式候选人于2023年11月30日12:00前填报基金委系统并按要求上传申请材料。

1.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并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 申请人则需将平台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电子版按要求命名后,打压缩包发至ouyafei3@csc.edu.cn,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名标注为“姓名-中德(CSC-DAAD)博士后项目。

3. 申请人需同时向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代表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http://www.daad.org.cn)。

4. 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学期限须与邀请信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向CSC与DAAD方面提交的申请信息、研修计划等也须保持一致。否则,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5.11月30日下午,到教务部提交纸质版材料一套。

(五)教务部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五、评审录取及派出

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于2024年3月参加中德双方分别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根据结果确定录取人员,最终录取结果将于2024年6月公布。

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5年5月31日。被录取人员须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最早派出时间为2024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接收方邀请函为准。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派出。

六、咨询方式

1.校内申请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02820

电子邮件:jwbhz@bn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A区101

2.对外联系材料相关问题,请咨询DAAD北京代表处:

联系人:杨琪/任婕

联系电话:010-65906656-204/203

E-mail:

scholarship.beijing@daad.de/research.beijing@daad.de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方东路19号DRC外交办公大楼D1座1102A(100600)



北京师范大学

教务部(研究生院)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列表

  1. 附件1:应提交材料及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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