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度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中俄政府奖学金)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阅读 次

各培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教育合作协议》并与俄罗斯人文合作署达成一致,受教育部委托,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继续选派留学人员到俄罗斯高等院校学习、进修或从事科研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

根据俄罗斯人文合作署提供的奖学金名额确定。

2.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重点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硕士毕业生。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不限名额。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4-36个月(可含一年预科学习)。优先选派一外为俄语,学习俄罗斯优势专业的理工及人文社科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至多可推荐3名本科为俄语语言文学专业的申请人;其他专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推荐名额不限。

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6-10个月。我校至多可推荐3人,该名额为本科插班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合计可推荐名额,开设俄语专业的院系需做好院系内部分配。

留学期限根据俄方录取结果确定

3.选派专业

重点选派俄罗斯优势学科专业,包括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新材料、石油工程、医学、物理、化学等理工类专业以及俄语语言文学、法律、经济、历史、国际关系、社会学、新闻、文学创作等人文社科类专业。

4.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俄方提供的奖学金(免学费,部分奖学金),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出国留学人员补贴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类别条件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优秀在读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我校优秀在读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为俄语专业的赴俄攻读硕士学位人员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四级水平测试需为“优秀”等次。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俄语专业本科毕业且从事俄语或其他专业学习的在读硕士研究生,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本科插班生:俄语专业在读本科二年级学生或五年制在读本科三年级学生学生(针对第二类申请人,院系推荐需做特别说明),品学兼优,专业同年级排名3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年满18周岁。

申请跨专业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仅限选择相近专业,且需提供拟留学专业辅修、选修等专业背景证明材料。有相关专业辅修经历或选修过相关专业课程的,可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学习计划”界面与本人学习计划一并上传。

6. 外语条件

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原则上需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俄语条件。俄语未达标者,亦可申请。如被录取,派出前需须参加有关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统一组织的俄语初级班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派出;赴俄后根据俄方安排进行语言学习。

本科为俄语专业的申请人,不再支持其赴俄后进行语言预科学习,如需语言预科,费用自理。

7.符合《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

三、选拔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拟申报此项目的学生请于2月7日前登陆信息门户-本科学籍系统(本科生)/研究生管理系统(研究生),在培养应用-国家公派项目申请模块,填报校内申请。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填写“俄罗斯互换奖学金”。

(二)按照《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校内申请时1-2项无需提交)上传项目申请材料,系统无相应上传口的材料均上传至其他材料处。

申请提交后,学生需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国家公派项目申请表》,并提交至所在院系,取得培养单位推荐意见。

(三)申请人所在院系须在2月10日12:00前审核学生申请,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学术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等进行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中对上述内容逐项做出认定。

并将《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国家公派项目申请表》及《单位推荐一览表》(院系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后可在学校审核界面下载打印)纸质版提交至教务部。两份表格均需院系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院系公章。

(四)学校审核学生申请材料,预计在2月10日公示。

(五)公示后的正式候选人需完成以下工作:

1、2月16日之前,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上传、打印申请材料。

2、2023年3月6日之前,需登录俄罗斯人文合作署留学俄罗斯网(https://education-in-russia.com/)填写申请表,上传对外联系材料。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对外联系材料由俄方直接审核,学校和基金委不接收纸质对外联系材料。有关网站注册流程和对外联系材料要求详见《2023年中俄政府奖学金(含上海合作组织大学奖学金)留学人员俄方网站提交材料及有关说明(供参考)》。

俄方将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线上打分,请申请人务必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申请材料,因未及时提交或提交材料未通过俄方审核,基金委不再负责后续事宜。

申请人在俄方网站填报的6所国外院校建议参考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http://jsj.moe.gov.cn/api/index/mdDesc/gwyx)公布的俄罗斯院校名单选择,具体可申报院校以申请时俄方网站开放可供申请人选择申报的院校列表为准。

(六)教务部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四、评审与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评审后确定留学候选人并向俄方推荐,最终录取结果以俄方通知为准。凡未获俄方录取或未按期派出者,不再安排派出事宜,由推荐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学习安排。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教务部联系。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8802820

电子邮件:jwbhz@bnu.edu.cn

办公地点:主楼A区101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

2023年1月29日  


附件列表

  1. 610022-俄罗斯互换奖学金(中俄政府奖学金).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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