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9  阅读 次

各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选派基本要求

符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发布的《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及《2023年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办法》要求。该项目选拔对象主要为我校艺术类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一)选派计划

2023年选派规模另行公布。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1.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申请时应为我校在读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仅针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主要通过国内导师已有的国际合作渠道赴国外学习;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3.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2-24个月。

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的国外合作渠道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优秀在读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需通过我校与外方学校的校级合作项目派出;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学习计划,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留学期限应根据拟留学单位学制、外方录取通知(或正式邀请信)中列明的留学时间确定。个人申报的资助期限应不超过留学期限(一般与留学期限一致),但如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超过48个月,资助期限最多为48个月。具体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在录取时确定,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留学人员应派往艺术教育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或机构。

(四)资助内容

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提供学费资助。

(五)申请人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外语须达到以下要求之一: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8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三级(N3),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参加由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外方入学通知书(正式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国外拟留学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4.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并在各方面表现突出;核心课程优秀;拟留学单位、专业应为世界一流。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外导师应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5. 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选拔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校内公示,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各培养单位负责初选、推荐工作,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审议确定正式候选人并报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将通过各受理单位转发或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直接发至申请人所在单位。

三、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时间

流程

重点工作内容

备注

1

即日起

宣传与准备

拟申请人员查看选派办法,确定是否有申请资格,并确认拟申报项目及派出渠道。

申请人需提前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仅能依托院系签署的协议派出。


2

2023年3月10日前

学生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材料

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选择“研究生培养”-“国际交流”-“国家公派项目申请”,填写校内申请,并提交至院系审核。

本科生登录本科生学籍系统(信息门户登录),选择培养应用-国家公派项目申请,填写校内申请,并提交至院系审核。

申请项目类别及渠道请按照个人拟申报的项目及渠道选择,需与简章/选派办法一致。

校内申报材料清单请见文末材料清单,学生材料均需通过院系统一上报,教务部不接受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校内申请系统将在规定截止日期的23:59关闭。

3

2023年3月15日前

培养单位评审

培养单位召开专家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等任选一),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身心健康情况以及拟留学单位的学术声誉和国外导师的学术能力等进行综合评议,需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进行排序。

各培养单位请于规定日期10:00点前,完成学院审核,其中需对不同项目类别的联培博进行排序,将申请提交至学校审核环节。

本研学生申请人提交审核后,需将纸质版申请表提交院系,由院系相关部门签字、盖章,院系收齐后,将本院系申请人的纸质版申请表(每人一份)连同单位推荐一览表(系统中生成)统一提交至教务部培养办公室。

单位推荐一览表在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在“学校审核”界面下载;

过期不提交材料的学生/培养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

请院系收齐学生材料后,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提交。

4

2023年3月20日前

学校评审

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根据各培养单位推荐人选情况,结合学校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储备需要,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公布名单。

正式候选人名单和基金委系统申报培训会的通知将在教务部网站或“京师人才培养”公众号公布,正式候选人务必参会。

5

2023年3月30日前

正式候选人填报系统

正式候选人要严格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说明会要求,提交材料。

学校无权在网上撤回或修改申请,申请人请保证材料完整、扫描质量清晰、上传材料与实际申请材料相符。

如材料上传有误,请务必在系统关闭前自行提回并重新替换申请材料。

《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推荐意见部分、《国内导师推荐信》、《校内专家评审表》由学校统一上传。正式材料清单填报说明另行通知。

6

2023年3月31日前

提交正式申请材料纸质版

学校统一组织最终纸质版提交,请注意最终纸质版需于上传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的材料一致。

提交时间为暂定时间,如有调整请以正式通知为准。

7

2023年4月20日前

提交影像资料

提交影像资料至yishu@csc.edu.cn邮箱。

同时抄送jwbhz@bnu.edu.cn

四、校内评审材料

1、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的材料清单(用于校内评审):

申请材料在系统中上传即可,提交申请后在系统中打印申请表,提交纸质版申请表至院系。

①《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国家公派项目申请表》(提交纸质版)

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中填写后自动生成后下载打印,应届本科生在“本科生学籍系统”中填写后自动生成下载打印。

②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此文件仅需上传系统)

只需提交符合留基委要求的外语水平的一项证明即可。

③邀请信/入学通知书的复印件(此文件仅需上传系统)

学习期限、留学身份、费用等关键信息需用荧光笔标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还需提交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④学习计划(此文件仅需上传系统)

用外文撰写,联合培养同学需双方导师签字,攻读学位同学需外方导师签字。

⑤国内导师推荐信(此文件仅需上传系统)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需提交,需国内导师签字,应届本科毕业生无需提交。

需使用统一模板,可在研究生管理服务系统-研究生培养-国家公派项目申请-常用资源处下载。

⑥中外合作协议(此文件仅需上传系统)

申请联培硕类别的在读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具体可咨询所在院系,取得协议扫描件。

2、培养单位向教务部提交的材料清单(以院系为单位)

①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国家公派项目培养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系统导出打印,提交纸质版)

院系审核学生申请并通过后,在学校审核界面下载打印,按系统自动分类,由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后,提交纸质版。

②《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国家公派项目申请表》研究生类/本科生类(每位学生1份,提交纸质版)

由学生自行打印纸质版后至院系,院系组织院内评审后,请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后,提交纸质版

③本研候选人的申请分别在系统中提交至学校审核状态。

④每个项目的院系推荐人选一览表人数和学生申请表人数应一致。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人员一般应在当年派出,留学资格有效期至次年年底。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自动取消,五年内不得申请国家公派项目。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1552)。

3. 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规定,留学人员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等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4.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及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到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5.留学人员在外期间如需变更留学期限、单位,请假回国、出差、参加会议等,均需按照《关于加强我校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派出前及赴国外期间管理的通知》,提前经所在院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履行相关行为,否则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6.留学人员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7.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的学业进展进行年度审核。联培博强调导师责任,确定联培博导师是培养主体,建立回国人员公开学术报告制度。联合培养博士生每学期末须提交经国外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报告至国内学校及国内导师,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有关驻外使(领)馆。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8.国内推选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①在留学人员录取后,及时了解其思想动向,对存在问题的人员不予派出;合理安排其工作/学业,督促并保证其按期派出。②在留学人员派出前,应开展行前教育,将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培训内容,并加强心理、精神、道德和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③在留学人员派出后,应保持定期联系,加强指导,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④在留学人员回国后,应进行考核,确保留学效益;定期对本单位选派情况,包括派出情况、在外管理、未派出原因、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留学效益等进行总结。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方式:jwbhz@bnu.edu.cn

纸质版材料提交地点:主楼A101



北京师范大学教务部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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