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有关工作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1-11-15  阅读 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北京师范大学关于全面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决定》、《优化结构 创新机制 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北京师范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主题报告》(2010年12月)、《北京师范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规定》(2010年7月版)和《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适应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建立符合不同类型和层次研究生教育特点的、更加具有弹性和可选择性的多元学制,从2010级起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和审批手续。现将有关工作说明如下:
一、硕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为2—3年
硕士生按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答辩通过,可以在2年、2年半或3年毕业。
二、提前毕业申请条件
1.思想品德良好,热心参与公益事业,无违纪情况;
2.课程学习成绩良好,完成规定的学分,中期考核通过;
3.已完成学位论文初稿,论文应包含作者对研究课题的新见解,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资料和数据可靠,论证和计算准确,文字通顺,结构完整,条理分明;字数不少于2万字;在规定时间内,经修改可达到送审和答辩要求。
三、提前毕业办理程序
1.提前毕业办理程序
(1)办理时间:硕士生拟在2年完成学业,提前毕业登记截止时间为第二学年的4月30日;在2年半完成学业,登记截止时间为第三学年的10月30日。
(2)办理程序:硕士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登记表》(附成绩单、学位论文初稿),经导师同意,院系所领导签署意见,送教务部培养办公室审核并备案。
一旦递交登记表,不能撤销,必须严格按申请时间参加答辩。
2. 开通学校就业信息网、领取就业材料程序
(1)硕士生凭导师和院系签署意见的《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登记表》原件可到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开通学校就业信息网,领取就业推荐表;
(2)硕士生凭教务部培养办公室签署意见的《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登记表》原件可在就业指导中心领取三方协议等就业材料。
四、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缴纳学费的问题
(1)有关退费的规定:根据《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退费有关问题的规定》(2008年5月1日起执行),“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减半收取第三学年度的学费。提前不足一年毕业的,仍然按照三年缴纳学费,不减免学费”。
(2)提前毕业硕士研究生持培养办公室签署意见的《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登记表》原件和毕业离校转单,到财经处结清学费和住宿费。
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58806042   master@bnu.edu.cn
地  点:主楼A区112室
                                  教务部培养办公室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列表

  1.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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