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本科生留降级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10  阅读 次

师教培养〔2020〕148号


各本科生培养单位:

为确保2017级(2021届)本科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顺利实施,依照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四年级学生春季学期提出的留降级申请,一般不再受理”。

请各培养单位妥善告知2017级在读本科生,如因学业修读情况,不能如期毕业,可在本学期提出申请降至2018级学习,并提示学生慎重做出申请留降级决定。申请者必须由本人向所属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培养单位审核确定是否批准其留降级。如批准,则向其发放《北京师范大学学籍异动审批表》,签署批准意见;交由教务部审核是否符合留降级条件;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教务部本学期受理留降级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学生放假日之前(2021年1月15日下班前),逾期不予受理。

获准留降级的学生,自2020~2021学年春季学期起降至2018级学习,不再作为2021届毕业生进入毕业审核流程。

联系人:戚培德  pdqi@bnu.edu.cn

                                      教务部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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