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21〕15号
各相关部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1〕2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69号)精神,现就开展我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
各部院系成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统筹落实本部院系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各项工作。
小组人员构成及工作分工如下:
1.总负责人:建议由主管教学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2.教师职业能力测试负责人:建议由学科教学论老师担任,负责组织能力测试试卷的出题、阅卷和成绩登记等工作。
3.工作联系人:传达学校文件,与教务部对接能力考核的各项工作,收集与报送相关信息和数据。
4.思想品德审核负责人:建议由分管学生工作老师担任,负责学生思想品德及师德素养的审核。
请各部院系于2月24日(星期三)前将“2021届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统计表”(附件1)报送教务部(电子版)。
二、确定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的专业、测试学段和学科以及过程性考核方案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可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的学生包括:
1.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含学籍在北京的珠海校区学生)和公费师范生。
2.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
3.公费师范生是指与我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享受公费教育政策的师范生。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学生需同时达到过程性考核要求,方可申请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过程性考核方案由部院系按专业制定,具体内容应包括:
1.思想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师德素养。
2.教师教育类课程成绩合格。
3.完成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且成绩合格(实习学科需与免试认定学科一致)。
4.专业课程成绩合格。
请各部院系于2月24日(星期三)前将“2021届培养过程性考核方案表”(附件2)报送教务部(纸质盖章及电子版)。
三、确定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学生名单
请各部院系在过程性考核方案审核通过后开展面向学生的政策解读工作,组织学生进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报名,审核确定2021年参加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环节学生信息、测试学段和学科。学生参加测试的学段和学科应与主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二级学科)一致。
请各部院系于3月5日(星期五)前将“2021届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学生名单”(附件3)报送教务部(电子版)。
四、落实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工作
1.工作分工
不同学段和学科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分别由不同的部院系负责统一命题和阅卷。原则上,中学教育各专业由本科专业所在部院系负责;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及其他教育类专业由教育学部负责。
所有申请同一学段和学科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均参加相应学段和学科的统一测试。
2.命题要求
部院系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参照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科目,按照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落实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命题工作。
考试时长:60分钟。
计分方式: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请各部院系于3月12日(星期五)前将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命题试卷(含标准答案)报送教务部(纸质盖章及电子版)。
3.组织考试
考试时间暂定3月中下旬,具体考试形式及要求待后续通知。
4.阅卷及成绩报送
承担命题工作的部院系负责阅卷及成绩登记。
请各部院系于3月26日(星期五)前将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单报送教务部(纸质盖章及电子版)。
五、教育教学能力资格审核及信息报送
1.各部院系根据学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及过程性考核情况,确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学生名单并填写“2021届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汇总表”(附件4),资格审核的过程性材料需留存备查。
特别说明:对于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作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合格。学生需提供相应的国考成绩单作为资格审核的证明材料。
2.“2021届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汇总表”中的信息是学生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及后续进行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务求准确无误,应要求学生本人认真核对确认。
请各部院系于3月31日(星期三)前将“2021届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汇总表”(附件4)报送教务部(纸质盖章及电子版)。
六、其他
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要求,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报送我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
经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学校将统一印制《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发放至各部院系。
请各部院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任务。
后续工作如有调整,以具体通知为准。
联系人:
杜春光 统筹负责、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58802413
电子邮件:ducg@bnu.edu.cn
李 玥 材料提交、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58800041
电子邮件:liyuebnu@bnu.edu.cn
附件:
1.2021届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统计表
2.2021届培养过程性考核方案表
3.2021届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学生名单
4.2021届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汇总表
5.《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1〕69号)
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