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教培养〔2021〕11号
各相关部院系: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5号)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1〕2号)要求,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我校将开展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准备阶段(2月22日——3月4日)
1.成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
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各部院系成立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统筹落实本部院系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各项工作。
2.确定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专业,按专业落实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出题科目、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
各部院系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按专业(二级学科)确定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进而确定开展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专业,落实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出题科目,制定过程性考核方案,明确教学教育能力档案材料要求。教务部将对各部院系提交的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出题科目及过程性考核方案进行审核。
上述两项工作的具体报送时间及要求见后续通知。
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阶段(3月8日——4月9日)
1.3月中旬,考试报名
教务部发布关于我校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报名通知,各部院系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考试拟于3月下旬开展。
2.3月19日前,完成命题
各部院系按专业成立命题组,根据确定的出题科目完成出题工作。教务部负责试卷的统一印制和考务安排等工作。
3.4月9日前,完成阅卷及成绩登记
各部院系在考试后完成阅卷及成绩登记工作,合理控制考核合格率。
三、教师职业能力档案审核阶段(4月12日——4月23日)
1.4月16日前:部院系根据各专业过程性考核方案,对学生教师职业能力档案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获得者人员信息表及档案袋提交教务部。
2.4月23日前:教务部对学生档案材料进行二次审核,完成信息数据的修订及上报。
四、发放证书及总结阶段(5月——6月)
1.教务部根据北京市教委审核结果,印制《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发放至各部院系。
2.各部院系进行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工作总结,并提交总结材料至教务部。
联系人:
杜春光 联系电话:58802413
电子邮件:ducg@bnu.edu.cn
李 玥 联系电话:58800041
电子邮件:liyuebnu@bnu.edu.cn
附件:
1.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届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1〕2号)
3.北京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办法(试行)
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