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变动手续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4-07-12  阅读 次

师教综合〔2024〕43

为规范学生学籍变动的申请审批工作,根据《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师校发〔2023〕157号),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各类学籍变动手续办理流程。

一、保留入学资格(限新生)

新生应开学第二周结束前,由本人向培养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证明材料(因病申请须提供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由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报教务部审批。

保留入学资格期满,新生应于期满前一周通过所在培养单位向学校提交入学申请(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提供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二、放弃入学资格(限新生)

由学生本人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由培养单位审核后报教务部审批。

学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事先向培养单位请假,培养单位审核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批。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或学校批准的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可由培养单位提交放弃入学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

三、休学(含保留学籍)

由学生本人向培养单位提交《学籍变动申请审批表》(教务部网站“常用下载”模块可下载)并附证明材料,经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负责人共同审核后,报教务部审批。

保留学籍仅限学生应征入伍情形。学生因病休学,办理手续时须由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

教务部审核通过后,学生需持离校转单到校内各单位审核确认(培养单位、教务部、图书馆、财经处、党委学生工作部资助管理中心、保卫处、信息网络中心、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校医院),学生应尽快到各单位办理离校手续。

四、复学

学生休学(含保留学籍)期满,应于开学前一周内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学籍变动申请审批表》并附证明材料,经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负责人共同审核后,报教务部审批。

学生因病休学期满,办理复学手续时须由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对因精神(心理)疾病休学期满且需复学者,须由三级甲等医院精神(心理)科或者精神专科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并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其认知、社会功能进行评估。

教务部审批通过后,学生需持复学通知单到校内各单位审核确认,办理返校手续。

五、退学

由学生本人向培养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学籍变动申请审批表》,经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意见、分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退学学生应当在学校批准退学之日起两周内持离校转单办理离校手续后离校。

六、留降级

学生应于二年级至三年级每学期第16至第18周结束前向培养单位提交申请;四年级春季学期的留降级工作由教务部统一组织。申请经培养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形成意见、分管教学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教学校领导审批。

七、转专业

按照《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八、转学

具体要求和程序按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因公出国(境)

因公出国(境)由学生本人提交《因公出国(境)申请审批表》,并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依次经培养单位、教务部审批后,持离校转单,到校内各单位办理离校手续。

因公出国(境)期满返校由学生到教务部领取返校报到通知单,持返校报到通知单到校内各单位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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